8月4日,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披露了受理家用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报告。今年1—7月,湖北省消委组织共受理汽车类消费投诉2711件,占投诉总量的7.4%(含受理二手车类投诉328件,新能源汽车类投诉203件)。其中,投诉类2429件,咨询类282件,达成调解协议2186件,未达成调解协议243件,投诉解决率90%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0多万元。投诉量较多的汽车品牌有奥迪、别克、一汽大众、长安、东风风神、宝马、奇瑞、捷豹路虎、奔驰等。
汽车质量、服务合同、售后服务投诉占比超过五成,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,也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。根据投诉数据分析,湖北省家用汽车消费领域主要存在以下7个方面的热点问题:
在湖北省消委组织今年1—7月受理的汽车类消费投诉中,涉及汽车质量的投诉542件,占比20.6%。这其中,关于汽车性能质量的投诉占比28.7%;关于不合格零部件的投诉占比6.92%;其他质量问题投诉占比14.8%;关于失效损毁或灭失的投诉占比4.1%。
汽车质量投诉的主要问题有:一是发动机、变速箱、仪表板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;二是异响、异味、异常抖动等争议大的问题;三是汽车轮胎早期磨损、爆裂的问题。此外,汽车质量问题还涉及检测鉴定的问题。
服务合同投诉504件,占比18.6%。合同类投诉主要集中在合同违约行为,占比35.2%;以及不平等格式条款,占比23.4%。
汽车服务合同中普遍存在“违约责任不对等”问题:一是权责不对等,只强调了消费者未按本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,而没有明确商家未按时交付新车的违约责任;二是违约条件苛刻,不论什么原因,都视为消费者单方面违约;三是模糊概念,混淆“定金”与“订金”的概念,消费者在交付订(定)金后,如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全车款的,则视为消费者单方面违约,消费者已交订(定)金不予退还。
部分汽车经营者存在加价提车的现象,唯一区别在于加价数额和加价方式不同而已。尤其是畅销车型的汽车经营者,存在强制消费者在公布的销售价之外另行增加价格购买汽车,或以车辆资源有限、需要额外的费用调剂资源为由,进行变相加价提车的行为。
例如,武汉消费者陈先生在购买新车时,合同约定21万元全款提车,首付定金2万元,合同第二条第3款写明交清剩余19万元提车。但在提车时,销售商要求另加价1.5万元,同时必须购买指定的保险。
售后服务投诉共有488件,占比18.0%。售后服务类投诉主要集中在不履行“三包”义务,占比19.5%;不履行售后承诺,占比17.8%;同一质量问题多次维修,占比9.5%。
其中,汽车“三包”服务缩水问题较突出。新车在“三包”期内,只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和更换零配件或部件的服务,免除了在保修期内为消费者提供更换整车和退车的责任和义务。
据消费者反映,部分汽车售后维修存在技术不过关、缺乏责任心、过度维修、服务态度差、价格不透明等问题,有的多次维修都不能排除故障,甚至故意夸大汽车故障,导致消费者花了不少“冤枉钱”,消费者反映强烈。
例如,仙桃消费者叶先生去年花费3400元更换了汽车空调配件汽车服务,今年夏天使用时又坏了,再次维修时又要收费,商家不履行“三包”规定。
为了收益最大化,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,二手车经营存在夸大宣传、误导销售,不履行真实告知义务,甚至私改里程、隐瞒车辆真实情况仍然突出,将水淹车说成是无水淹,将事故车虚假宣传为小磕小碰。例如,武汉消费者李女士购买了一辆野马牌二手车,使用后发现该车发生过严重事故,于是要求退车退款遭拒。
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用及保有量不断增加,相关投诉逐渐增多。一是新能源汽车存在行驶中断电、汽车自燃、驾驶系统失灵等安全问题;二是充电故障、电池质量问题突出;三是价格变动惹争议,消费者刚签完合同还未提车,所购买车型就降价,导致消费者不满。例如,黄冈消费者邵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,厂家承诺充一次电行驶520公里,而实际只行驶了270公里就没电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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